2024-01-02 09:08:5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问答

1. 可以随时在网上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生育医疗费报销业务和生育津贴申报业务,均可选择本人或者他人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在网上自主申报,也可由职工所在单位通过网上申报。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时限为自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参加生育保险后就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统筹区内按照生育津贴待遇标准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时已正常缴费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3个月内补缴视为连续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异地备案后生育的,按参保地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享受生育津贴;赴港澳台和国外生育的,按参保地政策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由个人负担。参保人员不具备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自行解决。

3.断保期间的生育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答:分两种情况:(1)参保人员停保或断保后,3个月内补缴欠费并办理续保手续的,停保或断保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可以支付。(2)参保人员停保或断保超过3个月的,停保或断保期间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4. 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有哪些?

答:(1)早孕反应及保胎的;(2)治疗不孕症的;(3)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4)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因发生医疗事故进行治疗的;(5)胚胎移植的;(6)护理、治疗婴儿的;(7)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8)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参保女职工异地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答:办理长期异地备案、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跨省异地生育备案,需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急诊住院审核符合急诊条件的,正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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