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7 09:17:1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绿色通道办理居住证条件及流程

(一)受理范围。公民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根据群众意愿要求在居住地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1.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且拥有本人自有住房且已办理合法房屋所有权证明(含共同居住的配偶及子女)、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

2.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经商满半年的;其他灵活就业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3.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二)申报材料。公民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相片及居住住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住所证明指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缴款凭证; 就业证明指劳动合同和居住地市区、县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就读证明指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学籍证明。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配合相关部门复核材料。

(三)办理流程。居住证绿色通道实行二级审批,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审核,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公民申请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实地入户,对公民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填写《唐山市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经主管所领导审核后,将材料报送县级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对申请人实际居住情况负责。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在居住证绿色通道审批表签署意见,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并通知公安派出所领取材料后制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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