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08 08:53:0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劳动日报

“预住院”问题答疑

1. 开展“预住院”对参保群众有什么好处?

开展“预住院”工作,是为化解群众就医需求不断提高与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紧缺的矛盾,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化医疗保障需求,优化医疗资源提质扩容,最大限度减轻患者住院术前等待时间和经济负担。“预住院”实现了“三减两提高”:一是缩减了患者住院手术等待时间,二是减轻了患者就医负担,三是减少了医疗总费用,四是提高了床位周转使用率,五是提高了患者满意度。在较短时间内为患者实施精准治疗、规范治疗和高效治疗,也减轻了患者家属陪护压力。

2. 什么是“预住院”管理?

“预住院”管理是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施行择期手术治疗的参保患者,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办理“预住院”手续,待床位确定后,安排正式入院。“预住院”期间患者在门诊进行的术前常规检查检验及必要专科检查检验等费用,在正式入院后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3.“预住院”医疗机构范围如何?

现有唐山市人民医院已开展“预住院”管理模式。

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障定点医院,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向本管理区域内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开展“预住院”管理的申请,经评估通过后,开展“预住院”管理相关工作。

4.“预住院”病种范围及适用人群是怎样的?

我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预住院”管理140个病种和“预住院”条件,且在“预住院”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患者。

跨省异地就医患者暂不纳入“预住院”范围。

5. 如何办理“预住院”?

第一步患者准入评估。经“预住院”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师评估,判断参保患者是否符合择期手术,无重大脏器功能疾病,病情相对稳定,预计短期病情不会恶化、不会发生其他意外的非高龄患者等准入条件。

第二步办理“预住院”手续。对于符合“预住院”条件并有意愿办理“预住院”的患者,由医师出具《“预住院”通知书》,告知患者“预住院”管理相关事宜并与患者签订《“预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为其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

第三步“预住院”门诊就医。患者缴纳“预住院”押金,医师录入“预住院”病种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相关医嘱,告知患者术前准备及检查检验等相关事宜。患者根据医师开具的检查检验单据,按照“预住院”工作相关规定,参照门诊就医流程进行相关检查检验。“预住院”病种的常规入院检查和必要专科检查必须符合国家临床路径及相关诊疗指南要求。“预住院”期间不得开具药品项目(检查中所含药品及为达到手术条件而开具的治疗性药品除外)。

第四步“预住院”转正式入院。原则上“预住院”患者准备时间不超过5日,特殊情况经医院管理科室核准后延迟到7日。医师根据病情及床位安排确定手术日,并提前1日通知患者,将其从“预住院”模式转为正式住院,纳入住院管理,入院日期为正式转入住院时间。“预住院”患者入院和出院诊断要符合“预住院”病种范围。

6. 什么情况“预住院”转门诊?

参保患者在“预住院”管理下,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可退出“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治疗。

7.“预住院”和“预住院”转门诊医保费用如何结算?

首先,参保患者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后至正式入院到出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结算。

其次,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办理实际住院手续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门诊政策结算。

最后,已办理实际住院手续,但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未行手术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门诊政策结算,住院费用按照住院政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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