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划入标准为: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我市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状态由在职变更为退休后,从次月起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咨询电话:0315-5908000
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基金划入标准为: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其余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我市实施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
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状态由在职变更为退休后,从次月起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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