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9 10:20:00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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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市场化引才育才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补齐市场化、社会化引才育才激励短板,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在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的积极性,助推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市人社局负责编制年度预算、组织申报、出具支持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二、奖励对象

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为我市引进或培育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包括经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猎头公司和经市相关部门认可的人才工作联络处、引才引智工作站等,不含政府机关直属的人才中介机构;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合作项目。

三、奖励标准及条件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奖励

在唐山市域内建立的独立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资助。

(二)引才单位奖励

对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2名以上或硕士研究生5名以上,签订5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给予5万元奖励;引进“双一流”高校本科生10名以上,签订3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外),给予5万元奖励;对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三)柔性引智奖励

对于柔性引进的B类以上人才,与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开展项目合作,并签订详细的合作协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经专家评估认定,按完成合同金额的50%,给予每个单位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奖补。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

申报材料:

1.《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产业园运营机构直接申请的,需提供产业园运营合同、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报。由产业园运营机构进行申报,填写《唐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资助申请表》。

2.审核。县(市、区)人社局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进行审核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

3.兑现。市人社局对复审核定意见进行研究审定,审定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产业园运营机构。

(二)申请引才奖励

申报材料:

1.《唐山市引才单位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人事调动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毕业的博硕研究生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引进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5.用人单位开户行信息。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备案。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用人单位引进博士、硕士的需统一由当地人社部门向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备案;其他单位直接向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备案,未备案的当年不予资助。

2.申报。引进人才工作满1年后,依照备案情况申领资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填报《唐山市企业和中介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奖励申报表》,按照要求将申报材料组卷后报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

3.初审。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

4.兑现。市人社局对复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审定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三)申请柔性引智奖励

申报材料:

1.《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柔性引进人才相应层次称号的佐证材料;

4.与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合同(包括项目合同额、薪资、合同期限等内容)、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工资流水记录;

5.用人单位开户行信息。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1.申报。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填写《唐山市人才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审核。县(市、区)人社局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步意见报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专技处复核后列入市级人才项目资助范围,并按程序进行现场核定和专家评审,将专家评审资助意见报市人社局局务会研究。

3.兑现。市人社局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审定,审定无异议后,结合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资金拨付用人单位。

五、监督

(一)每年市人社局对全市用人单位就引才工作、人才使用情况、人才发挥作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不配合考核的或考核不合格的将不给予资助。

(二)有提供虚假材料和其他不适于认定情形的,取消申报单位的申领资格,并追缴已领取的费用,视情节轻重,给予申报单位一到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市级人才相关奖励,并在唐山市政府门户网站、唐山人才网进行公告。

(三)支持资金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支持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编辑: 杜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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