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9 09:35:00 | 环渤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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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奖补实施细则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高质量人才强市的意见》(唐发〔2021〕26号)精神,促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职责

(一)市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申报、落实相关支持经费。

(二)市财政局负责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二、补助对象

(一)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

(二)唐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单位。

三、补助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拨付奖金的实际获得金额,给予其1:1的配套奖励。

(二)对获得河北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奖拨付奖金的实际获得金额,给予其1:0.5的配套奖励。

(三)对符合条件的唐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给予其设备投资额30%、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获奖单位提供《唐山市获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申请表》,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单位提供《唐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奖补经费申请表》

(三)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获奖单位提供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河北省科学技术奖获奖证书及奖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3.中试基地(平台)建设单位提供中试基地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等相关材料。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奖补经费申请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申请单位将奖补经费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审核通过后,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奖补经费申请。

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六、监督

奖补经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财政资金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编辑: 杜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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