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7:19:4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权威答复丨9月1日新契税正式实施后优惠会取消吗

【问政内容】

我们买的房子8月底才交房,现在很多业主怕9月1日契税正式实施后会比以前高,请问还是和以前一样的政策吗?谢谢!

【问政回复】

市税务局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将相关内容解答如下: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是共同存在,并不冲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尚未废止之前,购房人缴纳契税仍然可按此文件规定执行。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并将上述情况反馈于您。如果您想更便捷地了解税收政策、办税流程,请关注“唐山税务”微信公众号,也可拨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 

编辑: 谷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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