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是唐山市路北区光明路地建楼社区的业主,2020年小区改造完,地上规划30多个停车位,现在发布公告要收费,费用为2400元/年/车。请问书记这样做有法可依吗?
【问政回复】
路北区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房建公司在2013年国资委改制后,地建楼院内的地皮都归房建公司所有,车位出租属于正常合理范围,如居民有意见可以直接找房建公司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