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5:41:17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权威答复丨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退费问题

【问政内容】

你好李局 我想咨询一下:我母亲2020年12月提前缴纳了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于2020年12月因病身故。我想咨询一下,可否能退提前缴纳的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如果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已经缴纳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尚未进入待遇期出现就业、服役、重复参保、死亡等情况,提供有效证明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退费业务,退还个人缴费部分。根据您母亲情况,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供未进入待遇期前的医学或火化等有效证明,由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为其办理退费业务。

编辑: 谷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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