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5:41:18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权威答复丨退休职工医保交费问题

【问政内容】

我是2月份丰润北购退休的职工,因为退休审批及退休证办理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从3月份开始单位就不给交医保了,我去丰润区医保局咨询了一下,他们说这期间需要我自己交医保,否则就算是断了,我想问一下,让我自己交医保合理吗?按政策规定己经达到了退休免交医保的年限(实际交费和视同都够了)。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按照我市相关政策,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 30 年、女满25 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 15 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足我市规定的年限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工作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后实际参保缴费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含省、市政府批准的实际封闭运行企业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记录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须一次性缴纳或继续按期缴纳医疗保险费至最低缴费年限。

编辑: 谷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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