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5:41:19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权威答复丨关于慢性病证的办理条件

【问政内容】

我母亲糖尿病十多年了,现在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每次住院时想办理慢性病证,但是住院大夫不给办理,也不知道是什么理由。我想问一下,办理慢性病证需要哪些条件?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门诊特殊疾病鉴定标准: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合并肾病、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足:空腹血糖〈静脉血糖〉≧7.0 mmol/L,餐后2小时血糖≧11.1 mmol/L;或糖化血红蛋白高于正常值。并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一)高血压,并有心、脑、肾等靶器官受损。(二)糖尿病性肾损害,肾功能不全,检查项目:尿常规或肾功能,符合尿蛋白阳性[≧(+)],或血肌酐超过正常值,或尿微量白蛋白/肌酐超过200mg/g,或24小时蛋白定量[>150mg/d]。(三)眼底检查符合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改变(眼底造影或眼底照相结果达到三期或三期以上)。(四)下肢感染(溃疡或坏疽)同时合并下肢血管彩超提示下肢动脉血管硬化伴有斑块形成、狭窄表现。 

申请鉴定程序:参保人员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原则上需提供 2 年以内二级公 立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加盖病案室公章的住院确诊病历复印件一份 (有其他规定的情况除外)和社会保障卡(核实身份后当即退还)。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鉴定,原则上由病历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受理申请。

编辑: 谷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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