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5:41:20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权威答复丨咨询生育津贴发放问题

【问政内容】

领导们好,由于临近预产期,想咨询一下生育津贴发放问题。现在的生育津贴是不是按照单位整体的缴纳系数减去应发工资数。剩余部分为生育津贴?但是我3月份有部分工资因为单位原因导致发不了。说挪到下月发放。那这样的话就相当于4月份的应发了,这样就会影响我生育津贴的金额了,该怎么处理?

【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答复:

您好!您的问政我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按照《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17】26号)文件规定: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计算: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除以30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3月份的部分工资挪到4月份发放,并不会影响生育津贴的金额。

编辑: 谷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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