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5:43:03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权威答复丨失业买断职工到达退休年龄相关部门是否有义务通知当事人办理退休手续

【问政内容】

我是一名下岗职工,在2019年达到退休年龄之后,一直在等待社保局通知我办理退休手续。在没有等到通知之后又赶上了疫情,所以我于2020年3月去社保局办理退休,结果社保局告知我2020年已经过期,不能办理,2021年再来办理。2021年办理退休之后,社保局本来说可以补2020年的退休工资,但是现在又不给我补了,请问这是否符合政策?另外,下岗失业人员到达退休年龄之后,社保局应该有义务通知符合退休年龄的人来办理退休手续,下岗这么多年我们很不容易,好不容易看到了希望。

【问政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依据冀政【200667号文件,对于曾在原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的女参保人员,可以在50-55周岁之间任一周岁年龄申请办理。 根据新征程保险服务中心退休管理流程和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1个月,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编辑: 谷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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