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你好,我是粮食局全民合同制职工,2005年下岗,农业户口,无地,已满55周岁,能否领取困难补助,具体手续怎么办理。
【问政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按现行政策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帮扶的主要途径有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人员。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共10类:①大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业转失业人员;②“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连续30天以上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1名家庭成员;③低保家庭成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1名成员;④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是指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5亩的农民家庭中,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登记失业1年以上并享受城乡低保的1名成员;⑤残疾失业人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未实现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员;⑥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城镇失业人员。同一户籍因需要赡养直系亲属中有患尿毒症、癌症等符合重大疾病的家庭中1名成员;⑦单亲家庭人员。城镇居民家庭中,因离异或丧偶,需单独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⑧曾荣获市级以上劳模荣誉称号的城镇失业人员;⑨烈士直系亲属中的1名城镇失业人员;⑩国有、集体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和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中,因企业改制、破产就业转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认定条件、程序,认定后相关扶持政策申报享受程序,你可以咨询当地社区或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