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怎样按着单位之前入的养老保险接着交,需要带什么证件手续,在哪里办理?
【问政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属于零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接着缴费。 二、办理手续:根据 冀人社规[2016]2号《关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1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在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我省还是外省户籍(包括农村户籍),均可以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 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2条,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参保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就业地参保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在我省参保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为其建立临时帐户,并书面告知其我省为非待遇领取地。 三、养老保险缴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号 (一)统一参保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统一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 (三)统一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咨询电话:12333、28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