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您好,我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在入职下一个单位之前的几个月,社保如何缴纳?可以在入职新单位后一起缴纳吗?会不会造成社保拖欠,中断?会不会影响我退休待遇?我到底该怎么办?
【问政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二、关于缴费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 号 第三条、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一)统一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 (三)统一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职工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至 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咨询电话:12333、2806124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一、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属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二、关于缴费政策: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冀政字[2020]10 号 第三条、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一)统一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二)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执行国家核准的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 (三)统一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职工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至 300%之间,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咨询电话:12333、28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