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我之前自己交灵活就业人员医疗、养老保险,2015年5月正式入职企业单位,入职新单位只是从当年五月开始给我交保险,致使我2016年1至4月养老保险断档,医疗保险应该也没衔接上,当时单位相关部门也未通知我这个情况,我也是最近无意中才发现。请问,像我这种养老保险断档,怎么补交,将来退休金会不会有影响,会不会只按2016年前交保险年数或者2016年后交保险年数取其中一段算,工龄会不会受影响,或者说哪方面会受到影响。
【问政回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政已收悉! 一、经与本人联系,其15年5月入职单位为笔误,应为16年5月入职单位。 二、关于 2016年1-4月期间中断缴问题(零活就业) 根据冀人社规[2016]2号《关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第三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实行自然年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按月、按季缴费,也可以按半年、年度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在自然年度内未缴费的,未缴费期间视作中断缴费,不允许跨年度补缴。 三、根据冀人社发[2012]40号,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以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歪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以上答复如有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电话:1233、280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