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您好,本人目前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工作,户籍地:河北唐山。自14年开始,公积金在天津正常缴存中。 一直以来,唐山市政府明文规定异地工作人员禁止使用异地公积金回唐贷款买房。 请问,根据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要求,是否在外(异地)工作人员届时可以使用异地公积金回唐山户籍地贷款买房呢?
【问政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留言! 2020年11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冀建房金函〔2020〕52号)的文件,为贯彻落实精神要求,中心起草了《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拟于2020年12月15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通知会于近日下发。如果您还有其他咨询建议,可以拨打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咨询热线(0315)12329,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