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为什么租房提取公积金,不能一次性提取全年的8400元,只能按季度提取2100元。
【问政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归集提取管理处通过电话回访,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向您解答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第十四条:“职工及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租住唐山市非保障性住房,并且无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等提取记录,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在租赁期内可每季度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相关规定办理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今年,租房提取业务继续延续2020年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政策,即:租房提取业务原则上每季度提取一次,2021年自然年度内多个季度可累计提取。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29,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