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1 15:40:47 | 环渤海新闻网
来源: “唐山+”客户端

权威答复丨公积金提取问题咨询

【问政内容】

我的公积金贷款于2020年3月开始缴纳,将于2021年3月完成整年度缴存。 问题1.缴存满1年后是否可提取上一年度公积金存款,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2.提取公积金是按整年度12个月计算,还是按第一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计算?比如说我打算多提取一些,多缴纳几个月后再首次提取。 问题3.如果可以多缴纳几个月再首次提取,是否以后提取都按首次提取的月时间段为提取周期?

【问政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结合您咨询的问题,向您解答了办理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间间隔相关政策。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第十三条、十七条:“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可通过网上途径办理;大额资金提取业务需要您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我中心任意网点办理,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将实时到账;住房消费类提取,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先进先出的原则核定”。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29,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编辑: 谷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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