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婚后购买的异地二手房产(男方户口所在地),房本只写了男方姓名,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为什么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均在唐山工作),工作人员给出回答为房本注明单独所有,但房产所在城市给出单独所有的含义为区别企业产权和公有产权。
【问政回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
问政人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问政人提供的产权证书明确载明男方(配偶)单独所有,显然是问政人夫妻对婚后取得的该套房的归属作出了约定,即该套房产归男方所有。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产权证书是确定房屋归属的唯一合法凭证。问政人提供的产权证书中明确载明该套房产归男方单独所有,因此根据《物权法》该套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问政人不是该套房产的共有人。该套房产认定为男方单独所有,不属于问政人发生的购房行为,故不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中心客服热线(0315)-12329,我们将详细为您解答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